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名称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使用粤JDG148小型普通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 ||||
决定书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47项一般情节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名称 | ||||
备注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