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2017-06-02 07:39:5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各有关机动车维修业户:                 

 

为维护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的相关要求,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详见附件)于201763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市交通管理总站运政大厅或辖区交通管理中心所办理换证,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业户清单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