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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数据审核人员发现4月18日凌晨03:06:46秒和03:07:01秒,在台山市斗山治超非现场检测点(S386线K48+230)由东往西方向,连续有两辆运载砂土货车为逃避执法检测,故意遮挡部份车牌号行驶,治超检测点系统记录了两车的整车总质量数据。根据数据显示:赣C5P9**(黄牌),4轴,限载36吨,经系统检测总质量76.095吨、超限40.095吨、超限率111.38%;粤WT5***(黄牌),4轴,限载36吨,经系统检测总质量75.71吨、超限39.71吨,超限率110.31%,两车均属于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案件。
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故意遮挡机动车牌号的违法行为,我局按照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要求,迅速将案件情况通报台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实行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公安交警部门随即应用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并通过公安综合视频监控平台对车辆外廓特证和车辆档案资料进行相互印证比对,认定赣C5P9**(黄牌)是赣C5P949(黄牌),江西省宜春市鸿泽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粤WT5***(黄牌)是粤WT5535(黄牌),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金程货运部车辆,路警联动执法高效有力。
据了解,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动态监控检测系统,即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通过技术监控设备24小时全天候监控自动识别过往车辆的重量、号牌、颜色等特征,大大提高了治超工作的有效性、精准性和治超效率,同时大幅降低一线执法人员安全风险和执法成本。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启用后,有效减少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撒现象发生,全面提升我市治超成效,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通过“交通非现场+公安鹰眼”对车辆进行布控辑查。同时,公安部门约谈车主前来接受处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次扣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扣6分。
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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