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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机动车维修业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 号)的文件要求,台山市机动车维修备案办事指南(详见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为//www.magnetkurs.com/zfgzbm/sjtysj/zwgk/zfxxgkml/bszn/content/post_1868113.html )已于2019年12月9日向社会公示,现已实施,请原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或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规定迅速办理备案申请手续。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从2020年3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台山市机动车维修备案地点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台山市机动车维修备案受理地点
序号 | 受理单位 | 地址 | 电话 |
1 | 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6号窗口) | 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新宁体育馆北门对面 | 0750-5579719 |
2 | 斗山交通运输服务所 | 台山市斗山镇东风路84号 | 0750-5211221 |
3 | 汶村交通运输服务所 | 台山市汶村镇文华大道8号 | 0750-571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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