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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前附表定标原则3.5.1(1)条款修改为:以按本招标文件信用等级评分条款评出来的信用等级分值较高的优先。
二、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即招标文件P84页)进行修改(修改后版本详见附件1)。
三、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二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招标文件P117页)进行修改(修改后版本详见附件2),投标人须按此要求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4月 24 日 9 时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 4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18年4月 24 日 ;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条款中的“在 2018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修改为“在2018年4月 24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按回执(附件3)回复招标代理单位。
附件1:工程量清单说明.doc
附件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doc
附件3:回执.doc
附件4:补遗书20180404-153713.pdf
招标人: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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