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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 2016-05-04 00:32: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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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关于印发台山市贯彻落实江门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台府办函〔2016〕460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贯彻落实好市级政府取消、下放、保留、承接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市级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级政府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货运输市场、治超治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地方公路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管理总站、综合运输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高速公路、骨干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规划建设股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做好全市客货运输市场、工程建设领域内安全风险评估等公开工作,推进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内容、标准、结果网上公开,继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对人员、车辆、车站安全监督的宣传和督导。(安全监督股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审计股负责落实)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牵头起草单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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