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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受理方式和监督保障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受理方式和监督保障
【责任主体】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受理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58号。
联系电话:0750-5523429,传真号码:0750-5525073。
邮政编码:5292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43/choice
【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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