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
-
2018-07-09 15:35:02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责任部门 |
1 | 局机关工作人员 |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 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2 | 局机关党员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 | 组织专题讲座、各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以及登录台山廉政网、“台山清风”微信公众号学习等 | 局办公室牵头,各党支部参与 |
3 | 局机关工作人员 | 宪法专题专题学习及考试 | 组织专题讲座及个人登录江门市司法局网站、“国家公务员学法考试系统”学习等 |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4 | 局机关工作人员 | 年度学法及考试 |
5 |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 | 《宪法》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 组织专题讲座、个人登录江门市司法局网站、“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和考试、张贴法治法宣海报、参加国家宪法日等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等 |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6 |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 | 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培训、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进行以案释法、通过法律进社区、企业、车船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 综合运输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规章 | 规划建设股牵头,其它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港口法律法规规章 | 港航管理股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9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水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 |
10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规定 | 执法局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11 | 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 | 局安全监督股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12 | 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 | 规划建设股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13 | 地方铁路方面的法律规定 | 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培训、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进行以案释法、通过法律进社区、企业、车船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 公共交通管理股(地方铁路股)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14 | 《国防交通法》等交通战备法律法规规章 | 战备办牵头,其他股(室、执法局)、直属各单位参与 |
15 | 交通运输行业中有关政务公开、信访、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技、财务、预算管理、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 承担相关职能的业务股室牵头负责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