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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0-02-08 23:22:31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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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下称《管理办法》),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工作部署,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我省积极响应,组织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并立即启动我省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三年来,我省先后共组织49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其中交通运输部试点企业25家。在各方的支持和参与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制约无车承运(现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发展的政策瓶颈不断突破,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探索创新,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管理办法》对网络货运行政许可流程、许可申请材料、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操作性规定,容易造成行业许可不规范,各地许可条件不一的现象,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促进网络货运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细则》,对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程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四)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5〕650号)

  (五)《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电信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网路安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制定目标任务

  《细则》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货运行业结构性改革和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精神,对于指导地方、企业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依法规范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件的制定目标如下:

  一是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网络货运企业的行政许可主体,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现有《管理办法》基础上,容易造成各地具体程序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的现象。从顶层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保证我省网络货运行政许可工作有统一的规则可循,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网络货运企业涉及平台运营及托运方、实际承运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等行为,目前,现有法规制度仅对线下道路货物运输有相对明确的监管措施,但是对线上平台的管控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就行业发展现状来看,行业无序竞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通过制定本《细则》,能够进一步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围绕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操作规范、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在既有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业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细则》正文共有二十五条,附件5个,其中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准入和退出程序。《细则》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及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途径,以及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时间等要求,对行政许可的信息变更、续期、注销作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二)严格经营管理。《细则》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信息公示、业务性质界定、经营范围、合同订立、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税收进项抵扣等做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电信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网路安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细则》明确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与税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对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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