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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8月30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会议,局机关业务股室、执法队、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共106人参加。
会议首先由局安全监督股股长赵华方宣贯《条例》,赵华方同志以《条例》十大修订亮点为切入点,结合本次修订新增及修改的具体法条,详细讲解了条例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等。
最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海浪作总结发言,他强调,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条例》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受理电话:0750-5523429。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来信来访受理地址: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58号5楼办公室)。
二、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
受理电话:0750-5518278。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来信来访受理地址: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法制股(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58号3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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