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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四)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五)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处理交通事故工作。
(六)负责管理出入境工作。
(七)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八)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打击走私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海事水(区)域治安管理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五)组织开展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科技、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分为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监所和派出所等四大类。
(一)执法勤务机构
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打击走私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
(三)监所
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公安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台山市拘留所。
(四)派出所
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四九派出所、水步派出所、大江派出所、冲蒌派出所、端芬派出所、斗山派出所、白沙派出所、三合派出所、深井派出所、汶村派出所、海宴派出所、北陡派出所、赤溪派出所、山咀港派出所、上川派出所、下川派出所、都斛派出所、广海派出所。
台山市公安局办公地址:台山市五福路1号;联系电话:0750—5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