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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是集决策和实战职能于一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四)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五)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处理交通事故工作。
(六)管理出入境工作。
(七)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科技、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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