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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偷渡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同暴力恐怖犯罪、暴恐分子及偷渡活动作斗争是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通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和偷渡活动的,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对提供的暴力恐怖犯罪和偷渡活动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和偷渡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偷渡人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视情给予重奖。
三、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从事或协助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偷渡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0750—3416110。
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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