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公安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对李金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示
  • 2024-07-19 16:25:05
  • 来源: 台山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公安局
  • 【字体:    

       2023年4月30日,台山市广海镇发生一宗故意伤人案,后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证人李金华(身份证号51302719660814962)在案发过程中挺身而出,主动带领现场三名女童躲进卫生间,避免了更为惨痛后果的发生。李金华不畏人身安全,见义勇为,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台山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李金华的事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召开了评定会议,对其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投票评定,结果为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投票同意评定李金华为台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电或来函反映。

       公示如下:

       李金华,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出具证书。

       联系单位: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0-5614698。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五福路一号,邮政编码:529200。

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