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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广东省台山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01
奖励范围
提供台山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02
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000元, 同一案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03
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台山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04
举报电话
(一)台山市公安局:0750-5612345;0750-5625699;(24小时)
(二)台山市打私办:0750-5982733(上班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台山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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