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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群众办理交管业务实际需要,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3月23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恢复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 二、为杜绝人员过多聚集,保障业务有序办理,请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引,有序办理业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每日将对业务办理数量进行限制。 三、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办理业务群众,应确保身体健康、无异常情况;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遵守现场秩序管理,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检查工作。 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迅速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四、车主及驾驶人若非紧急情况,尽量避免到现场办理,选择网上办理或暂缓办理。鼓励车主及驾驶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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