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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台山交警重拳整治客货运超载超限,切莫贪多忘安全!
  • 2022-03-23 10:34: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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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一直是文明交通创建工作的

整治重点

不少运输驾驶员受利益驱动

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

通过“多拉快跑”的方式谋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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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车辆体积大、质量大、盲区大

若还超载超限

对道路安全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

无疑是个移动的“定时炸弹”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引爆

为助力台山创文工作的开展,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超载超限客货运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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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15日10时,在广海镇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川岛中队民警检查出号牌为“粤KS***7号”的重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运输的嫌疑。经过磅检测,该车载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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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6日11时,在广海镇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川岛中队民警检查出号牌为“桂AD***5号”的中型货车存在超载运输的嫌疑。经过磅检测,该车载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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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15日13时,在台城陈宜禧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台城二中队民警检查出号牌为“粤JY***8号”的中型货车存在超载运输的嫌疑。经过磅检测,该车载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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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3月15日16时,在台城陈宜禧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台城二中队民警检查出号牌为“粤T2***G号”的中型货车存在超载运输的嫌疑。经过磅检测,该车载物重量超过核定载质量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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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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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客货运车驾驶员:

  超载超限使不得

  在忙着挣钱的同时

  千万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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