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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反馈的线索,称某煤气管理公司反映有人假冒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瓶。获悉线索后,台山市公安局迅速行动,由经侦大队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项调查组,经过走访调查,最终在位于台城台沙路的某蜂窝煤场内发现了一个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窝点。
当天上午10时许,台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上述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货车1辆。
经核查,该窝点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多达196瓶,其中,15公斤装130瓶(实瓶)、15公斤装47瓶(空瓶)、5公斤装12瓶(实瓶)、5公斤装4瓶(实瓶)、2公斤装3瓶(空瓶),以及用于分装液化石油气的胶塞、连接管、固定器、称等工具一批。
经调查,该窝点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即由城管部门对该批气瓶进行暂扣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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