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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18时30分,台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交警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赤溪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为一辆黄色无牌摩托车加注92号汽油,摩托车驾驶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控制该摩托车驾驶人。
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曾某,为“三无”人员,即无机动车驾驶证、无悬挂摩托车号牌、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辆。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明知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加油服务,涉嫌违规。专项行动组民警依法暂扣该摩托车,并对摩托车驾驶人曾某、加油站工作人员等相关涉案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当场对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诫其必须坚决拒绝为无牌无证、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法机动车加油。如有群众拒不配合,加油站工作人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目前,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对曾某涉嫌无证驾驶、无悬挂机动号牌、无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三天、罚款1400元的处罚。
11月4日下午,台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加油站违规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加油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约谈该加油站负责人,要求该加油站今后要依法依规把好安全源头关,加强对加油摩托车的监管,拒绝向无牌无证、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加油,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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