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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安全隐患,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台山市公安局持续开展“五合一”统一清查行动,严格查处出租屋房主对承租人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
近日,台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北门、南门、环南派出所在行动中发现,有4名出租屋房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并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出租人信息和报送承租人信息,民警随即依法将伍某、林某等四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伍某、林某等人如实交代了其未按规定对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报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上述四名出租屋房主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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