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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摩托车上塑料筐里装着活鸟……4月21日,一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盗猎国家保护鸟类的男子被民警逮个正着。
4月21日17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井中队民警巡逻至小江圩山窑屋供水厂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号牌为粤QE×××1的二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不愿报出真实身份,于是民警将其传唤至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经智慧警务人脸识别,民警查实该男子名为马某光(33岁,云南省人)。经查询,马某光持有“C1”类汽车驾驶证,不具备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违法,而且其驾驶的号牌为粤QE×××1的二轮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的车辆,并依法对其车上物品进行检查。这一查民警查出了个“大问题”——摩托车上载着的红色塑料筐里,竟然有两个袋子装着几只鲜活的鸟类。马某光承认这是自己前一晚刚捕获的。派出所民警到场清点,发现两个袋子共有7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马某光对自己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达到报废标准二轮摩托车,以及利用声诱电子设备非法捕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鸟类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光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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