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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0日,台山市一位年仅17岁的少年,不畏人身安全,见义勇为,付出生命的代价成功制止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一步不法侵害市民群众。李某某勇敢的行为,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台山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李某某的事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3年5月9日上午召开了评定会议,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投票评定,结果为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投票同意评定李某某为台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8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电或来函反映。
公示如下:
李某某,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通报嘉奖。
联系单位: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0-5614698。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五福路一号,邮政编码:529200。
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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