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公安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迅速成为居民短途出行首选代步工具,保有量不断增大、专用道的缺失,不仅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而且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
(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
对符合新国标车辆注册登记,在用违标车临时登记,将有效引导违标车淘汰,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整体提升交通有序化管理水平。
(二)注册登记是规范管理的基础
我市电动自行车一直未实施连贯的登记上牌管理政策,导致底数不清、总体情况不明,阻碍了研究制定更细化管理措施。同时,由于车辆未上牌,驾驶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频发,导致涉电事故居高不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无法根据车牌快速锁定事故当事人,为案件侦办带来难度。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措施,车辆实名登记纳入系统管控,能有效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下一步规范、有序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需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已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2019年4月4日,省三厅(局)下发《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对注册登记工作执行标准及相关措施进行了明确。
二、目标任务
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底数,为规范、有序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同时,通过电动自行车登记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
6.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
7.省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八条,分别对注册登记启动时间、基本原则、注册类别、通行原则、鼓励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注册登记总原则的设定
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条件是: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按照“一证两电”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合法合规并且如期开展,市公安局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同时确保电动自行车总量可控,源头可溯,社会治安面可防可控,拟按照“一证两电”总原则办理注册登记。
(三)分类注册及违标车过渡期设置
省三厅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明确提出要求:“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关问题”“设置合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省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中提出“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所以,除了对符合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车辆正常注册外,拟对我市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登记,并将牌证有效期定于2022年12月31日。
六、办事指南
(一)申请正式牌证
1.申请正式牌证的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正式牌证。标准如下:
2.申请号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3.具体操作流程
(1)用户可通过“江门交警”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预约”小程序将于近日上线),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申请办理;
(2)携带相关材料、查验车辆,按照预约时间到网点提交资料、选号、缴费(牌证费共30元);
(3)领取牌证并安装。(注:车主可选择邮政寄递或自行到指定网点领取两种方式领取牌证)
(二)申请临时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江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1年6月20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临时牌证。
1.申请临时号牌的条件
(1)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或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3)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2.申请临时号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遗失的,填写《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声明书》后可受理。
3.具体操作流程
(1)用户可通过“江门交警”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预约”小程序将于近日上线),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申请办理;
(2)携带相关材料、查验车辆,按照预约时间到网点提交资料、选号、缴费(牌证费共30元);
(3)领取牌证并安装(注:车主可选择邮政寄递或自行到指定网点领取两种方式领取牌证)。
4.申领临时牌证截止日期
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5.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七、联系方式
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750-5573023
八、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
台山市(共45个)
板岗电动自行车登记点
台山板岗摩托车城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四九建设新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四九镇建设新街19号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30
冲蒌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冲蒌镇环镇北路十一巷8号之一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5:30
斗山环北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斗山镇环北路1号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都斛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都斛镇建设街13号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赤溪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赤溪镇田头田园东街31号
周一至周五08:30-11:00 13:00-16:30
广海海滨北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广海镇海滨北路3-7号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海宴海都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海宴镇海宴圩海都路2号
周一至周五08:00-11:00 13:00-16:00
汶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汶村镇宴都路2号之一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北陡紫云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北陡镇紫云路70号
周一至周五09:00-15:00
深井安康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深井镇安康路11号
周一至周五08:00-11:00,13:30-16:30
端芬创新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山市端芬镇创新路21号之一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三合新市北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三合镇三合墟新市北路3号
周一至周五09:00-12:30 14:30-17:00
白沙河东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白沙镇三八河东路3号之二
周一、三、五:08:00-12:00
白沙南康新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白沙镇南康新街4号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公益新上海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大江镇公益圩新上海街288-296号1卡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大江北盛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大江镇大江墟北盛街88号一、二楼
周一至周五09:00-12:30,13:30-16:00
水步鹤南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水步镇台鹤南路高岭区20号1卡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6:00
上川光明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川岛镇上川三洲光明路1号
周一至周五08:30-11:30 14:00-16:00
下川川中大道新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川岛镇下川川中大道新街2号
周二、四、六:08:00-12:00
台城白石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白石路润华大厦104-105号商铺
周一至周六:09:00-17:00
台城沙岗湖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沙岗湖路22号106号商铺之一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日:09:00-17:00
台城环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环北大道44号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日:09:00-17:00
台城桥湖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桥湖路192号地下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六:09:00-17:00
台城台东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台东路23号地下9-10卡商铺
周一至周六:09:00-17:00
台城河滨东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河滨东路8号第一幢1单元101号商铺地下
周一至周五:09:00-17:00;周六:09:00-17:00
白沙潮荻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白沙潮境圩潮荻路5号之一
周二、四、六:08:30-12:30
台城桂水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桂水路6号
周一至周五、周日:09:00-17:00
台城东城大道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东城大道88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白沙教育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白沙镇教育街一巷7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斗山东风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斗山镇东风路104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水步花园新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水步镇花园新村第六幢北座铺位1-2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台城富城大道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富城大道83号111房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台城桥湖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桥湖路201-209号107房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大江兴盛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大江镇兴盛街123号地下之六房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公益东城新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大江镇公益东城新村第3幢首层105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广海广城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广海镇广城苑西1号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三八长堤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白沙镇三八圩长堤街4号地下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汶村宴都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汶村镇宴都路14号地下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四九永兴街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四九镇永兴街富华楼二幢4号铺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端芬大洋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端芬镇鹿呜区大洋路2号地下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台城南门路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南门路缠溪松嘴岭车管办证大厅第一卡位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香雁湖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街道办香雁湖村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广海双龙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广海镇双龙村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台城板岗村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
台城街道办板岗村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0750-5573023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