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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广受市民喜爱。然而,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因贪图一时便利,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维护交通安全,台山交警持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4月1日至12月31日,台山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无牌无证,及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月20日,台山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民警在海宴镇路段设卡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下午4时许,一辆号牌为粤J3×××3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因未戴安全头盔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该驾驶人樊某(44岁、台山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此外,民警还发现,樊某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台山交警提醒市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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