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公安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山市公安局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我局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台山市公安局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督促检查按《台山市公安局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的公开情况。重点督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三)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重点检查宣传工作是否活跃,是否向上级党组织或媒体报送和发布信息。
(四)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事项及时公开。
(五)对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是否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有沟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做到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达到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四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五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
(四) 开展问卷调查;
(五) 征求党务公开监督员意见。
第六条 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
(二)监督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格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为一般的基层党组织,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主要负责人也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局纪委派专人与党组织负责人谈话,要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