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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定《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业务类
5.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包括综合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业务类包括本机关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其他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和统计数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网址:
//www.magnetkurs.com/fgj/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26号
邮编:529200
电话:0750-5656015
传真:0750-5526724
电子邮箱:tsfgj368@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
1.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申请人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栏下载《申请表》填好后可以发至发改局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和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12358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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