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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如下:
一、划入原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
二、划入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三、划入市科工商务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
四、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
五、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行政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六、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划出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给市自然资源局。
八、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划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给市农业农村局。
十、划出重大项目稽查职责给市审计局。
十一、划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划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给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划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四、划出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给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待省明确后参照实施)。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总经济师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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