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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
  • 2019-05-10 07:10:4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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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如下:

一、划入原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

二、划入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三、划入市科工商务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

四、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

五、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行政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六、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划出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给市自然资源局。

八、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划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给市农业农村局。

十、划出重大项目稽查职责给市审计局。

十一、划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划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给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划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四、划出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给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待省明确后参照实施)。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4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总经济师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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