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发展和改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台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台府办〔2017〕37号)、《关于修改台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18〕8号)和《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台发改〔20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聘任政府法律顾问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二)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本单位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起草或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的处理;
(五)参与处理本单位的重大涉法涉诉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六)参加所在行政机关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七)参与所在行政机关相关的社会公共事件;
(八)办理本单位交办或委托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职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业务,有在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工作小组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和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择的原则,选聘政府法律顾问。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7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
2.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个人执业能力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
5.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或者将上述材料邮寄报名。
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27号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晓萍,联系电话:0750-5523368。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选聘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政府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并通过台山市政府网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二)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我局将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9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