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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对《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开展中期评估,是科学评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根据需要适时修正调整规划目标,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也为谋划编制“十四五”规划打下工作基础。为提高评估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决定公开选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目的和目标
台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成果将为我市后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具体的实践指导。本项目重点关注以下目标的实现:
1、合理分析当前发展现状。科学总结“十三五”前半期的发展情况,合理研判“十三五”后半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为台山市“十三五”后半期发展提出合理定位。合理调整“十三五”后半期的指标预期目标,为“十三五”后半期的发展提供指引。
3、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及发展建议。研究提出适应新形势的空间结构优化、区域合作、产业发展布局、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创新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规划总体目标的落实提供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服务内容
1、形成《台山市实施“十三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文本;
2、形成《台山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及分析报告;
3、形成《台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
4、提出调整修订建议。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判断“十三五”中后期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结合规划实施具体进展,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指标或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三、服务报价
1、报价上限:10万元人民币。
2、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文稿起草、排版设计、资料印刷、成果装册、人工劳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四、应聘单位要求
1、应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等级。
2、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及经验要求: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主持过县级市“五年”总体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3、项目团队成员专业资格及经验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参与过县级市“五年”总体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4、应聘单位在江门地区有工作室的优先考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项目。
五、获聘单位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聘单位提交报价函,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工作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应聘单位的资质、业务能力、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受聘编制单位。
六、项目成果提交
1、成果载体:
(1)文本文件50套,规格为A4。不宜采用胶圈、铁圈装订。为加强环保,文本宜采用双面打印。
(2)成果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两套(含Word、AutoCAD、GIS等电子文档)。
2、成果提交和验收:
6月14日前形成台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思路方案;7月8日前提交《台山市实施“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初稿)》;于2018年8月5日前完成《台山市实施“十三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台山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台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的修改、论证等工作;中期评估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报批稿。报批稿获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15套)及其电子版,通过台山市政府审批后,10个日历内提交最终报告纸质版(50套)、光盘(2套)及其所有图、文电子文件。
3、成果验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
4、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及格: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成果内容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的。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采购人可以视乎程度和严重性,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0%-50%。
七、违约责任
服务提供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提供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1、服务质量不合格(包含响应时间、服务态度);2、成果文件验收不合格;3、未经购买服务方同意,擅自将资料用作其他用途服务。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应聘方式
报价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配置人员情况、相关规划或领域成果等)可直接递交、特快专递或发送邮箱(邮箱:tsfgj368@163.com,文件名请注明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价函)等方式送达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0750-5523646
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27号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十、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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