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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 2024-04-10 11:41:55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车企(车主):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因车辆行驶里程或申请资料未达到《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而未能于2023年度以前予以清算,现已满足实施细则补贴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车主,按照通知要求于516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我局

  请特别注意:此次申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须为201611日至2019625日;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须为201611日至20201231

  特此通知。

  附件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zip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327

(联系人:刘垚;电话:5524025,邮箱:tssfg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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