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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城、各镇(街),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转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按照《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做好以下材料准备: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
二、独立占地充电设施项目需提供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设备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五、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铭牌等可有效证明设备型号及输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
六、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申请报告单位对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以上资料以及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请提供盖章版扫描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
注意: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23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本次补贴发放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结合申报项目整体核查结果另行公示。
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15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附件:
附件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zip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黄萌,联系电话:5656018,邮箱地址:tssfg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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