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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频道(//www.magnetkurs.com/zfgzbm/sfzhggjslshwzcbj/index.html)
【监督渠道】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发改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镇环北大道26号6楼。邮编:529200。电话:0750-552336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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