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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 2023-08-01 15:12:13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车企(车主):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请因车辆行驶里程或申请资料未达到《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而未能于2022年度以前予以清算,现已满足实施细则补贴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车主,按照通知要求于8月14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我局。

  请特别注意:此次申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高思瑶;电话:5524025,邮箱:tssfgj@jiangmen.gov.cn)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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