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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关于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75号提案“关于健全江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
将养老工作任务纳入《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相关内容设置在第十三章“强化发展成果共享 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第五节“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提出“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普遍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拓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逐步推进‘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发展,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工作,推动更多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福利院设施,积极新建养老院,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两院合一’,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提升医疗机构老龄健康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康复科,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发展智慧智能养老产品和服务。”
二、做好项目立项
完成台山市承爱养老产业公司台山碧桂园员工宿舍改造项目、台山市城区敬老服务中心怡康楼改造工程等养老项目立项工作;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配合培育端芬卫生院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加快配合推进“首航健康”智慧养老项目落地,打造大湾区智慧养老标杆。
三、规范收费标准
积极做好养老机构的收费监管工作,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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