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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台山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区域内突发新冠病毒感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江门市遴选台山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企业(2022-2023年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基本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经营情况良好、仓储能力强、配送水平高、诚信担当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层面)协议储备企业,承担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一种(或以上)许可证;
(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
(四)具有相应库存能力,仓储管理规范;
(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协议储备内容
(一)目录、数量
1.标的1
2.标的2
说明:1.协议储备物资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局同意,以上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可适时调整。
(二)储备费用。年协议储备费用按照协议储备物资总价值10%定额包干,包含日常保管、轮换、损耗、折旧、利息、税费以及承储企业其他方面的支出。储备物资价值按不高于市场价核定。
(三)储备期限。2年(自签订储备协议算起)。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愿报名,一个企业只能报一个标的,不接受联合体。
(二)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仓储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储备企业。
(三)公示储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在局外网公示承储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公布储备企业名单。公示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局以适当方式公布承储企业名单。
(五)签订储备合同。市发展改革局与协议储备企业签订储备合同。
五、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一种(或以上)许可证;
(三)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相关资格证及职称证,近1年(含)社保缴费证明;
(四)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能力、服务方案、制度建设的证明材料;
(五)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需盖单位公章);
(六)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截图;
(七)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收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00,申报承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达市发展改革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方小姐、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25235;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26号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楼粮食与物资储备股;
邮箱:tssfgj@jiangmen.gov.cn。
附件:台山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企业申报书(模板)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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