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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1、核查对象为2019年在我省(不含深圳)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初次注册登记且登记地在我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上两类新能源车辆登记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前,公交车除外)和燃料电池汽车。
2、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购买且初次注册登记,因车辆行驶里程或申请资料未达到《实施细则》要求而未在2019年度以前予以清算,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车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二、核查资料
1、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文件(非个人购买者提供);
4、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技术数据文件;
5、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销售获得国家补贴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
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
7、个人购车用户需提供购车者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单位购车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资料。由汽车销售机构代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附件1)等材料。
三、截止日期
本次核查将于2020年5月31日前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核查所需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交股)。
四、联系方式
1、地点: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26号(原粮食局)。
2、联系人及电话:杜众,0750-5524025。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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