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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
核准的批复
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江恒发总字〔2019〕24号)等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台山工业新城工业园的冷、热、电用能需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同意建设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9-440781-44-02-034999),项目单位为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工业新城东北部,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10号之一、之三。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建设2套54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配套2×27MW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工程建成达产后实际热电比应不低于50%,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产。项目达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为75.93%。严格落实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关停台山工业新城范围内锅炉的承诺函》(〔2019〕-11),工程建成后按期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32家企业共182.3蒸吨/小时分散小锅炉。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不重复规划新建企业自备热电站及其他集中供热热源点。
本工程采用带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补给水源采用市政给水。
本工程投产前所需天然气由项目配套LNG卫星站供应,建成后由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供应。
本工程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新建两回110千伏线路至220千伏发兴站110千伏侧,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批准。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热网)991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30%,由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请在工程建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好燃料成本控制,合理分摊发电、供热(冷)等运营费用;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集中制冷供冷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
七、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关于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不动产权证(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4617号、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4618号)、《关于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台规函〔2019〕91号)、《江门恒建电力有限公司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液化天然气购销合作框架协议、天然气购买与销售意向书、台山工业新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框架性合作协议。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19年7月4日
抄送:台山工业新城管委会,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台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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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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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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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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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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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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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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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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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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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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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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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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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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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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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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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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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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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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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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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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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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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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