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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大江镇人民路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40781-17-01-41370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人民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人民路道路改造全长约228米,宽度为26.5米,主要内容为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铣刨并重铺5厘米厚沥青上面层,人行道拆除重建,结合道路改造雨水口。
四、项目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196.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5.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59万元(其中勘察费1.71万元,设计费6.92万元,监理费5.13万元,检验监测费等其他费12.83万元),预备费14.56万元。资金来源:镇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大江镇人民路道路改造工程用地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大江镇人民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大江镇人民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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