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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民政局:
《关于申请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5-440781-11-01-19191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1.端芬镇医养融合养护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养老床位数量314个,总层数为6层,总高度23.9米;2.冲蒌镇敬老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451.76平方米(含原有房屋改造面积),预计提供112张床位。3.斗山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改造现有床位64张。4.都斛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建设及完善设施设备项目,原有房屋改造面积786.8平方米,室外场地提升面积1230平方米,预计提供日间照料床位16张。
四、项目由台山市民政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26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94.94万元,设备费590.98万元,勘察费52.76万元,设计费146.62万元,监理费122.24万元,其他费用366.95万元,预备费393.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405-440781-11-01-191912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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