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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台山市医共体补短板提能力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4-440781-23-01-84323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都斛镇都新街50号,北陡镇平沙路50号,川岛镇上川三洲军民路68号,斗山镇沙坦市太和路1号,白沙镇中心卫生院三八郊区街8号,赤溪镇苗虾岗,台城镇舜德路3号及台城镇碧桂园盈水翠苑商业区C幢101、201、30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两大医共体实施新建、改造工程,并采购相应的医疗设备。其中实施综合改造建筑总面积9660.92平方米,包括门诊大楼、妇产科楼、旧住院部等进行加固补强、综合楼改造、住院楼及康复中心2、3层改造;新建及加建医院建筑共4栋,总建筑面积6760.2平方米,包括综合大楼1幢,住院大楼1幢、康复楼1幢、加建夹层1幢。
四、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696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19.83万元,设备费2234万元,勘察费19.10万元,设计费128.44万元,监理费89.77万元,其他费用471.00万元,预备费202.8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医共体补短板提能力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医共体补短板提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4-440781-23-01-843232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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