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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斗山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440781-17-01-669170)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历史文化展厅,建设面积约350平方米;提升改造陈宜禧广场及周边环境,面积约4500平方米,增设广场标示牌、坐凳,增加花池、树池等;提升整治金冠公园和金冠湖,面积约1.4万平方米,清理水塘淤泥,更新座椅设施,维护现有乔木,增设湖中栈道廊和翻新湖心岛围栏等;提升东风路-人民路主街,总长2.2千米,重点改造350米。修缮沿线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外墙等,铺设沥青2.2千米,整治三线2.1千米;升级华侨广场,面积约5000平方米,修缮破损地面,升级球场地坪,增设儿童康体游乐设施、休憩树池等,铺设沥青长350米等;加固、修缮河堤1.3千米,修建斗山码头广场1千平方米,活化利用闲置公房开展文化中心建设,整治滨河沿线旧圩破旧建筑85栋、建设码头入口及提升升级周边环境空间9700平方米,翻新旧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及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斗山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67.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1.48万元(勘察费56.40万元,设计费123.69万元,监理费47.0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等其他费用104.33万元),预备费1.20万元。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斗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升级改造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2403-440781-17-01-66917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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