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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781-17-01-70127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同安路3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1000吨/天,扩建后总设计规模150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水处理单元、科研中心、围墙、道路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202.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9.47万元(建安工程费1052.47万元,设备购置费74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0.14万元(勘察费19.79万元,设计费65.03万元,监理费39.57万元,招标代理费等其他费用115.75万元),预备费163.17万元。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土地证(台国用2016第002003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2310-440781-17-01-701276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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