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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23-11-02 14:57:47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781-19-01-82936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南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范围约540亩,对调蓄湖清淤,满足城南片区蓄滞洪水需求;建设连通箱涵及连接堤,连通调蓄湖东西两侧湖水;配套建设拦河闸和行洪通道,使调蓄湖能承接上游雨水,经调蓄后能顺畅进入南安渠;根据行洪要求,对横湖河及南安渠疏通改造约2.5公里,保障行洪通道的顺畅;配套建设排涝泵站;配套建设智慧调度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排洪渠、河道、调蓄湖的水位流量,实现对水闸、泵站的远程控制,构建洪水演进模型,实现智慧调度。

  四、项目由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7987.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935.84万元,勘察费455.45万元,设计费683.18万元,监理费474.43万元,主要设备费1535.00万元,其他费7903.69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的意见》。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310-440781-19-01-829360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10月28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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