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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6-440781-60-01-455961)
二、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三、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变电工程
新建 110 千伏西湖变电站:执行《南方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标准设计与典型造价(V3.0版)》(CSG-110B-G2a(B)方案,全站按户内GIS设备布置。远景规模为3台63兆伏安主变、110 千伏出线6回、10千伏出线48回、9组5兆乏电容器组。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2回、6组5兆乏电容器组。
(二)线路工程
解口110千伏台湖甲乙线接入西湖(上来)站,形成台山站至西 湖站、横湖站至西湖站各2回线路: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0.08+2×0.06+1×0.02)千米,新建电缆线路长约1×0.07千米。上述架空导线截面均采用400平方毫米,电缆铜导体截面采用1200平方毫米。
(三)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7683.32万元,其中建安费3112.81万元,勘察费70.57万元,设计费251.34万元,监理费181.64万元,设备费3079.93万元,其他费用987.0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关于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选址、配套110千伏线路选线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西湖(上来)变电站地块不动产权证(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25932号)。
八、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关于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选址、配套110千伏线路选线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9月25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城街道、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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