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发展和改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
你校报给市教育局《关于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申请核定收费的函》及市教育局《关于审批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收费的函》收悉,根据有关审批程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我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测算、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你校学费、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180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20000元/生·学期。以上学费收费标准须扣除不低于省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后再进行计收。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2500元/生·学期。此标准包含提供室内供冷服务。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执行时间
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至2025年6月。试行期满后,根据第三方成本审计或成本监审报告情况,按法定程序向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定价申请。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你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