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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潭江流域新昌水四九段(五十河)污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23-06-02 17:12:12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潭江流域新昌水四九段(五十河)污水管道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四府〔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05-440781-19-01-325393)。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沿公路埋管铺设完后应恢复原地貌。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四九镇,主管起点位于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山脚进园碧道道路(省道S534),起点经度112°53′46.653″,纬度22°14′29.616″,沿省道S534接入西湖路原有集污井,终点经度112°49′21.529″,纬度22°14′34.582″,经西湖路原有集污井最终汇入台山市污水处理厂。支管起点位于五十圩菜市街排污口处,经度112°51′43.288″,纬度22°15′33.107″;沿县道X801接入主管集污井,终点经度112°51′22.248″,纬度22°15′11.24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DN600PE污水管铺设总长度9.785km;

  2.建设集污井(检查井)共210座;

  3.建设沿线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共6座;

  4.建设跨河或过鱼塘支承墩DN600焊接钢管总长度0.195km;

  5.建设跨五十河(五十水)2处管道采用灌注桩承台支撑DN600焊接钢管总长度0.097km;

  6.建设穿越原有公路处DN600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总长0.09km,顶管工作井共8座;

  7.建设DN600PE牵引管铺设总长度0.100km;

  8.建设跨河DN600倒虹吸管共0.038km。

  四、项目由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6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29.49万元,勘察费31.51万元,设计费108.08万元,监理费74.01万元,其他费用229.64万元,预备费327.2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级生态环境资金,不足部分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台山市潭江流域新昌水四九段(五十河)污水管道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潭江流域新昌水四九段(五十河)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305-440781-19-01-325393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设备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核准部门盖章

2023年 6月 2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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