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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四九镇高岭村排水渠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四府函〔202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0781-20-01-978314),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四九镇高岭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沿线排水、排污渠改造,重修检查井、雨水口,人行道混凝土路面拆除重修。路线起点的里程桩号为KO+000,终点里程为 KO+400,排水渠改造工程总里程为0.4千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22.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3.33万元,设计费5.10万元,监理费3.74万元,其他费用0.54万元。资金来源为四九镇自筹。
五、项目由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四九镇高岭村排水渠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四九镇高岭村排水渠改造工程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1
台山市四九镇高岭村排水渠改造工程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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