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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第一中学:
《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府办批复意见(台府办函〔2023〕49号)及省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粤文物审〔2022〕8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02-440781-05-05-437837)。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石化路1号台山一中校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进行修缮加固,大楼占地面积约4262.75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875.60 平方米。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大楼结构安全、屋面、楼板、梁柱、墙体、铺地、楼梯、台阶、栏杆、门窗及其他,并配置相关消防设施,疏通原有排水系统,整治电气线路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第一中学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334.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54.71万元,勘察费14.84万元,设计费76.56万元,监理费58.20万元,其他费用117.90万元,预备费212.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市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土地使用证(台国用2009第02696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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