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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台山市横山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02-440781-20-01-532908)。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汶村镇横山渔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渔业码头岸线总长330米、护岸330米、水域疏浚约60万立方米及港区道路、港区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讯导航设施、环保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由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495.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615.50万元,设备费441.67 万元,勘察费120.86万元,设计费260.82万元,监理费218.47万元,预备费882.86万元,其他费用395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横山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台山市横山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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