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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中医院:
《关于台山市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10-440781-04-01-518535)。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台山市中医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影像中心和中医药科技大楼两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8393 平方米,室外工程4600平方米。
其中影像中心占地面积1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7平方米,建筑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5.75米。其地上(主楼)建筑面积429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426 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322平方米,室外工程2100 平方米。
中医药科技大楼占地面积1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46平方米,建筑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5.35米。其地上(主楼)建筑面积802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684 平方米,室外工程2500平方米。
四、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419.17万元,设备费600万元,勘察费83.35万元,设计费428.52万元,监理费225.93万元,其他费用908.37万元,预备费334.6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625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台山市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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